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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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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许可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年限已到且不能继续使用;
(二)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年限未到,排污单位更新升级污染防治设施;
(三)污染防治设施使用年限未到,国家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和标准发生变化。
(四)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损坏需要修理或更换部分污染防治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
3、拟拆除或者闲置设施处置的污染物处置方案;
4、处置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达标排放的检测报告。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办理部门
霍尔果斯市环境保护局316综合办公室
名称
描述
表格
样例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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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hegszfb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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