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创业贷款办理 |
许可条件 | 1、个人申请小额贷款的,是具有霍尔果斯市户籍,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大中专(技)毕业生以及被征地农民等(以下统称再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全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2、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是霍尔果斯市域内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小企业的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 除以上对象外的个人与企业均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受理条件。 |
申请资料 | 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劳动部门认定、担保中心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上年末及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办理程序 | 一、审核担保申请 以上资料,手续完备后,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一)实地查核 向乡镇、社区调查申请者的信誉度,审核贷款人资料的真实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或经营状况等,并在其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调查结论。 (二)评审 1、中心主任预审,若主任认为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条件而否定的,则作评审不通过处理。 2、凡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中心必须在一周内办结。对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不管是担审会通过还是未通过的,均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担审会通过的小额贷款担保申请,通知贷款人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跟踪贷款管理 1、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掌握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 2、对未归还的应在当月底前电话了解未归还的具体原因,并进一步向贷款人讲明政策,要求其履行贷款合同。 3、到贷款第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一道登门了解其经营情况,查明其未归还原因,同时将贷款人未能逐月归还贷款的情况告知反担保人,并请其协助做好贷款人的归还工作。 4、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除通知贷款人所在象征社区外,应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每月15日前将逾期贷款详细情况报市劳动部门,由乡镇社区协助催收。 6、每半年对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向主任作一次书面汇报,并抄报市人社局、担保机构、商业银行。重点汇报未归还者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
办理部门 | 霍尔果斯市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地址 | 霍尔果斯市亚欧路1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联系电话 | 0999-8797707 |
投诉电话 | 0999-8791802 |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