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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7/04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

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单位许可证核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一般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六)制定和发布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特种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证持证情况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持证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施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使用、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霍尔果斯市安监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性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人事、财务、信息、保密、统计、党建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定、分解、考核工作;组织技术合作交流和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特种作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工作;指导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技术改造和科研经费。

(二)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评价、咨询;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及经营许可手续有关工作;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提请人民政府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责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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